我省开展高标准农田地方立法
用法治力量守护天府良田
7月27日,记者从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获悉,在充分开展高标准农田立法大调研、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整治要求等基础上,我省已开展高标准农田地方立法,将出台《四川省高标准农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会上,《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建设高标准农田是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举措,2023年,省委常委会将其确立为重大立法事项,省人大常委会将其纳入2024年立法计划。
《条例》草案共6章35条,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管护与利用、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
《条例》草案着力健全高标准农田工作机制,并对高标准农田规划和建设进行了规范。规定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调查评估、编制高标准农田规划。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和实施方案编制的具体要求。规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包含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和地力提升等内容。支持地方推进数字农田建设。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实行项目法人制,执行项目审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规定。将竣工验收后的高标准农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
加强高标准农田管护和利用方面,《条例》草案明确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管护机制,落实管护责任并纳入田长制工作。规定高标准农田实行专项维护和日常管护相结合,动态监测高标准农田质量状况。明确高标准农田实行用途管控,严格控制占用,经批准占用或者临时占用的应当补充建设或按期恢复种植条件。规定禁止破坏高标准农田保护标志及配套设施设备。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刘文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