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华资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综合争议解决法律事务部主任张洪嘉律师应邀做客北京广播电视台《法治中国60'》栏目,担任特邀评论员。张洪嘉律师在节目中就“网络维权背后的黑产”这一法律事件和“租客遭遇限期搬离,房东此举涉嫌侵权”这一社会热点事件发表了专业解读,并从法律层面进行深入地剖析,提出了合理的法律建议和应对措施。
案情回顾
主持人:这真是一个完美的闭环!先让自己的同伙入住,安装偷拍设备,自己再去入住,再去维权,还可以推销一下自己的防偷拍设备。本案其实是一网名叫“影子不会说谎”的人自导自演了一个维权的戏码。
而本案涉及的罪名叫做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虚假广告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这几个罪名,相应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呢?怎么样看待这种虚假打假的事呢?
律师说法
张洪嘉律师表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这几项罪名如果案值特别大,换言之,涉案的销售金额达到了200万以上,则有可能将会面临最高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刑罚,包括管制、拘役、数罪并罚,对他们进行惩处。具体的情节以及他们悔罪认罪的情形,是刑法法官在判案的时候所参考的依据。
这个行为利用了各位网友朴素的正义感,对我们的正义感进行了非常无良并且可耻的消费。像他们这种情况,首先是违反了我国的法律,不仅违反了刑法,也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其次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相关的部门应当对这种情况加大惩处力度,对于这种行为严惩不贷。同时也提醒广大网友,对这种行为要擦亮眼睛进行甄别,不要让自己的正义感被坏人利用。
热点话题
主持人:在外打工的人,肯定都知道租房子到底有多难,换房子更不用说了,更是耗时耗力。而作为租客一方,往往都是弱势群体,需要你搬你就只能配合。
现在房东清退租客的理由,是要装修,这样的理由他站得住脚吗?在这个过程当中,房东要把合同回收,而且要求租客去签承诺书,要承诺不起诉我才给你退押金。这样的行为其实是不是已经涉嫌触及到法律了?那我们应该怎么样去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很多朋友在签合同之前,对方会让你先签承诺书,或者告知书。但是告知书里的条款和合同之中的约定,可能会有一些出入和矛盾的地方。前面这个告知书它有没有法律效力?
律师说法
张洪嘉律师表示:
首先房东的行为侵犯了租客的诉权。要求租客不起诉,不管是出具书面的承诺书,还是合同里面某一条款约定一方不可以起诉,都是无效的。因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我们具有法定起诉的权利。所以不能够通过一纸合约来限制我们的诉权,这是房东侵权的地方,并且将租客的合同回收也是不合法的。
这种情况有两点建议。第一点,可以通过多方的调解机构来对事情进行解决。比如现在很多的社区、街道办、司法所都有相应的调解机构,可以要求相应的调解人员介入,这样能够更高效的解决问题。因为我们都知道,租房的押金数额可能都不是特别的大。
第二种方法,就是我们比较常见的诉讼方式,就是去法院打官司,把房屋的出租人告上法庭,按照合同的约定要求他们退还押金,并且赔偿相应的违约金。
告知书作为提前告知的一种意思表示,是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的。但是双方签订合同是要以最终双方形成的意思表示为准,也就是要以最后形成的合意为准。告知书里的部分内容与合同的约定不相符之处,要以最新订立的合同为准。
大家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审慎的查看合同的相应条款,不要被无良的商家或者是房东坑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