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楼上深夜噪音而无法休息,楼下住户该如何维权?擅自加建别墅二层影响邻居采光,法律是如何保护日照权的?商铺租赁房屋用于经营时对周围邻居承担何种注意义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物业公司等在解决邻里矛盾纠纷中扮演何种角色?
为化解相邻关系矛盾纠纷,构建睦邻友好的和谐邻里关系,弘扬法治、文明、和谐、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月27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构建和谐相邻关系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介绍三中院近年来审理的涉相邻关系纠纷案件的总体情况及案件特点,并通报了十个典型案例。
据介绍,2020年以来,北京三中院受理并审结的涉相邻关系纠纷案件数量整体呈增长趋势,出现服判息诉较难、次生案件多发等特点,邻里之间因安装摄像头引发隐私权保护纠纷、因私自加建房屋引发日照权纠纷等多种新类型案件逐渐显现。此外,案件事实查明存在难度,对审判技巧及辅助手段提出了较高要求,相关法律法规多以原则性规定为主,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审理难度。
三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薛强介绍,为更好化解相邻关系矛盾纠纷、做好诉源治理工作,案件审理需以准确把握个案特点为基础,精准靶向治理,通过办好一个案件化解一类纠纷。聚焦相邻关系案件特点,三中院通过积极推进案件源头预防、诉非衔接、辨法析理,全流程一体化推进相邻关系纠纷司法审理工作,将法治、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送入千家万户、城市乡野。
通报会上,三中院民一庭庭长陈晓东通报了典型案例。“以调解协议约定相邻关系处理方式案”确认邻里之间可以以协议的形式就相邻关系争议达成一致解决方案,该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在“不堪深夜噪音将楼上邻居打伤案”的审理中,因不满楼上住户深夜聚会喝酒产生非正常生活噪音、严重影响自己休息,而采用动手打人的暴力方式解决问题错误,而楼上住户只顾自己享受、不顾邻居感受的行为也绝非维持和谐邻里关系的正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