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调解不仅让我和对方握手言和,更维护了我们企业的形象,太感谢法官和调解员老师了!”在签署调解协议时,北京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先生对丰台法院阚爽法官和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的韩晓冬调解员连连表示感谢。
由于资金链紧张、没有按时还款,张先生被生意伙伴赵先生诉至法院。丰台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收案后,第一时间将案件委派给了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的调解员韩晓冬。
但韩晓冬进行电话调解时,却遭到了双方的一致拒绝。
面对双方的互不相让,韩晓冬与丰台法院专门负责与调解中心对接的阚爽法官取得联系。在阚爽法官的指导下,韩晓冬通过查询信息得知,张先生的企业虽然近年经营困难,但从未涉诉,企业信誉良好。同时韩晓冬得知赵先生与张先生合作已有5年时间,有着良好的合作基础,这更坚定了其通过调解工作解决问题的决心。
阚爽法官认为,立案之初双方都在气头上,要让他们“静下来”。她与韩晓冬共同制定了调解计划,先是给予双方一周的“冷静期”。此后韩晓冬积极进行调解工作,从合作前景、商业信誉等角度,调动双方的调解积极性,同时还对双方交易流程提出规范性建议,巩固双方的合作基础。
最终,通过法官和调解员共同努力,张先生与赵先生当场握手言和,并在现场结清了采购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