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卫市中级法院在审理一件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再审案中,向涉事水库的行政管理部门某县水务局发出司法建议并收到回复,该局已采取多项有效措施确保辖区水库安全运行,为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扎牢保护屏障。
2019年,某县水务局将建设完工的某乡水库及相关附属设施移交某乡政府管理。2020年8月,居民吴某某13岁的儿子在水库溺亡。吴某某以某县水务局、某乡政府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致其子溺亡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中卫中院再审该案发现,事故发生时,水库虽有防护网、大门等硬件措施,但防护网多处破损,水库管护人员未曾接受过技术指导与安全培训,同时进一步调查了解到该县辖区近年已发生多起水库溺亡事故。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某县水务局对辖区水库管理单位负有监管职责。对此,中卫中院向该县水务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辖区水库管理单位的行政监督和安全检查力度,强化辖区水库监督管理,切实减少水库安全隐患。收到司法建议书后,某县水务局立即进行研究,与所辖16个乡镇政府签订了水库安全运行管护责任书,明确了辖区51座水库的防汛责任人,定期全面排查水库安全隐患并安排部署安全防御工作,每年对水库管理责任人、巡查管护员进行安全培训,建成无线预警广播80处、水库视频监测站17处,提高水库安全监测能力,以有效措施保障辖区水库安全运行。
(宁夏法治报记者 翟迎春 通讯员 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