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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也是机动车 醉驾或被追刑责

发布时间:2022-06-21 00:09:26作者:佚名来源: 宁夏长安网

  2011年5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设立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纳入刑罚。如今已过去11年,提起“醉驾入刑”,人们对酒后不能驾驶轿车、货车等机动车形成了共识,但对饮酒后驾驶摩托车上路,不以为意者仍为数不少。事实上,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醉驾摩托车同样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同样要受到处罚,后果严重的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

  中卫交警查处摩托车酒驾者

  今年1月18日22时,中卫交警在沙坡头市区夜查,马某某驾驶两轮摩托车沿南苑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怀远路交叉路口,因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被民警拦下。民警闻到马某某身上散发出酒味,经现场检测已达到醉驾标准,遂连夜将其带至医院,经抽血检验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5.45mg/100ml。最后,马某某被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2月4日17时25分许,刘某某驾驶两轮摩托车沿中宁县鸣雁路由西向东行驶时,与同向前方右转弯的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中宁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事故民警现场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刘某某进行检测,结果为150.4mg/100ml。后经抽血鉴定确认,刘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高达162.28mg/100ml,超过醉驾标准的两倍。警方依法给予刘某某罚款25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严厉处罚,并将刘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材料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宁夏法治报记者采访发现,有的人对于驾驶摩托车是否要考证认识不足。有着20多年驾龄的大货车司机金师傅一度认为,“有汽车驾驶证,骑摩托车没有问题”。金师傅说:“通过这几年交管部门开展的审验教育,我才明白摩托车属于把式操作方式的车辆,汽车驾驶员不一定能驾驭,想要驾驶摩托车需要报考D照或E照,否则属于准驾不符,性质上等同于无证驾驶,会被罚款或拘留。”

  醉驾摩托车属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对于醉酒驾驶摩托车的法律后果,部分驾驶员更是缺乏清醒的认识。

  5月6日,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告诉宁夏法治报记者,在公安交管部门日常执法中,总有个别被查处的摩托车驾驶员自认为“摩托车不是机动车”“喝酒骑车不算酒驾”“大不了把摩托车扣了罚点款”。应当明确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附则中将机动车定义为“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关于机动车通行规定的条款中,也明确将摩托车列为机动车进行规范。

  相关法律规定,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摩托车的,由公安交管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由此可见,醉驾被吊销的不单单是摩托车驾驶员的D照或E照,而是驾照上的所有准驾资格。对于以驾车为业的大货车、出租车司机来说,相当于彻底丢了饭碗,而且至少5年不能从业。

  情节严重或构成危险驾驶罪

  “2011年5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133条后增加一条: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此为‘醉驾入刑’。摩托车驾驶者如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同样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解释。

  因醉驾构罪被判刑的案例在我区时有发生。今年3月,银川市西夏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周某拘役1个月15天,并处罚金6000元。原来,在2021年11月15日2时46分,周某醉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沿银川舜天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舜天嘉园西区东门口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周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21.16mg/100mL。3月,平罗县法院同样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冯某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21年11月16日19时50分许,冯某无证醉酒驾驶两轮摩托车行驶至平罗县翰林大街唐徕渠桥头向东20米处摔倒,路人拨打报警电话后,民警到达现场将等候的冯某查获。经鉴定,冯某血液检材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74mg/100ml。

  5月7日,宁夏法治报记者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今年以来,我区各地法院已审结因醉驾两轮摩托车触犯危险驾驶罪案9件,被告人被判处4个月至1个月15天不等的拘役。加大对醉驾摩托车的处罚力度,加强对其危害性及法律后果的宣传仍然任重道远。

  (宁夏法治报记者 陈世伟)


原文链接:http://www.nxzfw.gov.cn/contents/YASF/2022/05/295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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