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星,女,汉族,1986年10月出生,2007年12月入党,大学文化,法律硕士,现任莆田中院机关党委委员、刑二庭副庭长、一级法官。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政治坚定强素能
郑星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实际行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她以“学习”为主线,以“实践”为抓手,不断推进理论学习和司法审判有机融合,切实加强理论研究,撰写的《国家损害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等3篇论文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郑星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表率作用,主动请缨参与所在社区的疫情防治工作,时刻关注宣传防控新动态,联系商家为社区配送必要的生活物资,和爱人一起向莆田市红十字会捐资人民币6万元抗击疫情,同时利用多方资源组织工人加班生产并捐赠口罩20万个,为抗疫工作贡献力量。
勤勉敬业,爱岗敬业公正司法显担当
郑星大局意识强,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开展工作,积极对接市委市政府开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打击活动、非法集资陈案积案处置攻坚、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扫黄打非”、保障食药品安全以及打击走私等多项综合治理类专项活动,作为联席会议联络人,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连续四年受到个人嘉奖。
在法院工作面临最大的困难就是“案多人少”矛盾突出,作为副庭长——郑星始终奋战在审判一线,加班加点完成审判任务。2018年以来,她作为主审人受理一二审刑事案件275件,所在庭室每年案件审结率均达95%以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她勇于担当、率先垂范、攻坚克难,切实推进扫黑除恶审判工作向纵深推进,所在庭室一审审结涉保护伞案件3件3人,二审审结涉黑恶及保护伞案件22件119人,占全部二审涉黑恶及保护伞案件的39.29%。
以人为本,司法为民关切民生暖人心
郑星既有扎实的法律素质,又有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胸怀。她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坚持法理结合、宽严相济,既注重追求司法惩治犯罪的威慑力,又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偏不倚,不枉不纵。她主审的一审职务犯罪案件,无一上诉、无一抗诉、无一被评为不合格案件、无一被省院发回改判,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审理了一起多名未成年人抢夺的犯罪案件中,案件采取书面审理方式,提审时她发现其中有一名未成年被告人没有上诉,被告人自报姓名吴某辉,年龄16岁,法定代理人是养父,户籍证明显示他的户口是人口普查时补录的。出于女性法官特有的敏感,她提审了吴某辉,被告人很瘦弱,看上去还没有13岁的孩子大。被告人认罪伏法,只在签笔录时怯怯地问:“法官姐姐,去年做骨龄鉴定时说我14岁,怎么今年就变成了16岁”。她大吃一惊,仔细翻阅了全案卷宗,只有一份骨龄鉴定,经过审问,原来吴某辉是被拐卖儿童,被拐时已有6岁,因为年纪大被收养家庭多次转卖,现在收养他的家庭有了自家小孩便虐待他,不给吃不给穿不让上学,被告人便跟着网吧里认识的大哥小偷小摸维持生计,弄到几十元钱就在网吧吃喝睡,每天花费不足10元。这样的孩子,即便送到少管所,也是交叉感染,年纪越大,犯罪的能力越强,案件的维持原判,可能意味着这个孩子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在内心职责的驱使下,她到市内各个公安局查找吴某辉的信息,在翻阅了无数的治安卷宗后,才在城厢区龙桥派出所找到了吴某辉在2010年做的14岁骨龄鉴定。在铁的证据下,她积极推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通力合作,在宝贝回家网和志愿者们的帮助下,通过DNA比对的方式找到了吴某辉的亲生父母。系统的结案、二审判决裁定的送达不是一个案件完结的标准,案结事了才是法官审结案件的最终目标。
积极作为,因才施长普法宣传担使者
郑星作为莆田中院机关党委宣传委员,注重发挥年轻党务工作者的活力,注重加强法律宣传工作,创新形式方法,应邀为莆田市人民检察院、莆田市烟草专卖缉私局、莆田学院、社会福利中心等多家单位进行了法律授课;入选莆田电视台法律专家库成员,担任《大家说法》栏目嘉宾;担任福建法院视频演播室主持人,录制福建法院网“院长面对面”系列访谈节目;担任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第十三期、第十五期“决胜执行难全媒体直播活动”主持人,直播在线观看人次分别达到1500万、1400万。2019年被莆田市委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