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送达难”是民事审判工作的长期存在且较为突出的问题。近年来,桃源县人民法院利用在辖区各乡镇、社区开展普法宣传、巡回审判活动时及平时的工作中,给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强调协助送达的重要意义、传授送达技巧,提高村干部的法律意识,促进基层组织协助送达常态化。
近日,桃源法院民二庭在县内某基层组织主任的协助下,成功送达一起民事案件的裁判文书。该案系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被告某酒楼的经营者刘某在法官微信送达传票之后,一直消极对待法院的联系,不接电话、不回微信,也不配合提供现住地址。法院因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法予以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法院可以采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陷入送达难题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前往其户籍所在地并取得村主任的联系,起初该村主任对于协助法院送达、出具下落证明,有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怕惹麻烦”的抵触心理,承办法官现场普法说教:“任何单位都有协助法院调查、执行的义务,而协助法院送达更是村干部履职尽责,敢于担当,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体现自身法律意识的表现。”
村主任听后,一改前期推脱搪塞之词,积极配合,最后尽管刘某不在家,通过登记的户籍信息及其他干部的联系网络迅速找到了刘某的女儿,最后刘某的女儿代收签字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