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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6旬老汉非法捕捞水产品4.3千克 受刑罚还要出资购买鱼苗放流“补过”

发布时间:2021-05-11 01:12:18作者:佚名来源: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茶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与县渔政部门工作人员来到洣江茶陵段曲江河段,现场见证监督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当事人周某向该水域增殖放流鲢鱼、鳙鱼鱼苗2000余尾共130余斤,用于洣水河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修复。

  

  

  ▲周某现场放流

  2020年11月20日,茶陵村民周某在洣江茶陵段水域使用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工具在禁渔期禁渔区内捕捞水产品4.3千克,经茶陵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周某的鱼获总价格为184元。之后,茶陵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周某相应刑罚,并判处投放1548元的鱼苗(规格10cm/尾)至洣水茶陵段水域。

  

  周某表示,经历了法院等部门的教育和参与投放鱼苗的全过程后,自己深刻认识到了非法捕捞错误,真是得不偿失,希望大家以他为戒,不要再非法捕捞。

  下一步,茶陵县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大环保普法宣传力度,为洣水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原文链接:http://huna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5/id/60256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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