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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区法律援助中心扎实开展 “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

发布时间:2021-05-08 18:12:48作者:佚名来源: 天津市司法局

  自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以来,为响应司法行政队伍“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按照市司法局“法援惠民生 为民办实事”专项活动要求,不断拓宽法律援助机构为民办实事的范围和效果,区法律援助中心积极组织系列活动。

  一、联合八里台司法所深入双闸卫生院开展“送法进医院”专项活动。

  开展一次专题座谈。就查纠整改环节的相关问题征求了与会医务人员的意见,双方就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化解医患纠纷、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等问题交流意见,并就进一步开展法治共建达成共识。

  开展一次法治宣传。在卫生院门诊大厅开展法治宣传活动。通过互动式普法向就诊群众普及《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为积极参与普法的群众发放法治纪念品,切实提升了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

  开展一次法治讲座。邀请沽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双闸卫生院部分医护人员开展专题讲座。授课律师以“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为切入点,结合案例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析,增强了医护人员的法治意识,提高了医护人员医疗风险防范能力,筑牢了医护人员依法行医的思想根基。

  二、上门法律援助服务获援助申请人好评。

  老年人马某在自己小区门口被车辆撞倒,致使马某身体受伤。因马某已年过80岁,且其因受伤致身体行动不便,无法下床,区法律援助中心决定为马某上门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工作人员及承办律师共同至马焕英家中了解情况,为其办理援助手续,并由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讲解法律规定及办案流程,马某放心地签署了委托手续,由律师全权代理其案件。通过向马某本人了解案件经过、确认案件相关事实后,律师为申请人撰写诉状及鉴定申请,并至人民法院立案。在鉴定期间,办案律师多次与鉴定机构沟通,说明申请人的年龄及身体状况,最终协调鉴定机构上门对马某进行鉴定。

  经过多轮庭审质证、辩论,最终人民法院判决判决被告保险公司给付马某各项赔偿款共计十二万余元,该款在判决生效后立即得以支付。马某及家属对法律援助中心及办案律师的热心和敬业精神表示肯定,专门送来一面锦旗,以表达他们的感激之情。

  


原文链接:http://sf.tj.gov.cn/XWDT5156/YWDT57/202104/t20210430_54411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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