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为深入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切实为民办实事、解难事,4月14日,衡山县法院执行局干警,急群众之急,想当事人之想,将执行案款送到了正躺在医院病床上的申请执行人尹某手中。
2020年4月20日,尹某某因赡养费纠纷一案起诉至衡山县法院,经审理判决,尹某某每月可获得来自四个子女的赡养费共计2000元。
案件进入了执行阶段后,承办法官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化解他们之间的矛盾,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考虑到尹某因病住院,需要用钱,行动不便又不善于使用银行卡操作,执行到赡养费后,执行局局长廖朝晖及两名执行干警第一时间赶往医院,将执行款直接交至尹某手中,并亲切的与他进行交谈,了解他的身体情况,化解他的心结。
自从衡山县法院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来,衡山县法院执行局干警将执行工作与“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度融合,初心不改,服务人民,永远奔走在执行的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