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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时采取强制措施,突显执行效果

发布时间:2021-03-19 04:07:11作者:佚名来源: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前情回顾:

  在张某与李某婚姻家庭纠纷执行一案中,法院判决李某给付张某婚内财产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李某并未履行判决义务,张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柳河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多次给李某打电话,督促其履行义务,而李某以各种理由搪塞,拒绝还债。经调查,李某家中养了十余头肉牛,每头牛的价值均在2万元以上。有了这一重要财产线索,执行人员立即采取行动,带着拘留和扣押手续来到了李某家中,找其“谈谈”。

  起初李某还是千方百计和执行人员周旋,拒不说出自己的财产情况,仍以没钱为由拒绝履行义务。看到李某没有主动履行的意思,执行人员立即拿出扣押裁定及拘留手续,明确告知他,如果不还钱,会扣押变卖他家的牛以抵偿债务,同时法院有权对他司法拘留十五日。

  正当执行人员拿出手铐准备将他带上车时,李某看执行人员坚定的态度后,承诺立即筹钱履行义务。当天下午,李某就履行了给付义务,案件顺利执结。

  柳河县人民法院通过采取强制措施,既给失信被执行人以威慑,又保护了申请人的财产权益,维护了法律权威,更显示了执行人员办好执行案件、提高执行质效的决心,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原文链接:http://jl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3/id/587308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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