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民一庭通过调解,妥善化解了一起未成年人侵权纠纷案件, 目前,该案赔偿款项已经全部给付完毕。
这起侵权案件中,被侵权人刘某与侵权人巩某、谢某、陶某均系未成年人,四人因发生小矛盾在外约架,三名侵权人对刘某进行了殴打,导致刘某入院治疗,后经鉴定为轻伤二级。三名侵权人因未满刑事责任年龄,被公安机关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关于民事赔偿部分,刘某将三名侵权人及其监护人起诉至法院,要求诸被告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6万余元。
庭前,法官组织几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进行调解,但因原被告双方能接受的赔偿金额差距较大未能达成和解意向。开庭当天,四名未成年当事人及他们的监护人均到庭参加庭审。由于各被告及监护人对原告所举证据进行充分质证后认为原告主张的营养费和护理费金额过高,对两项费用金额不予认可,原告提出要对营养期限及护理期限申请司法鉴定,法庭遂采取休庭处理,待鉴定出结果后再行审理。
由于双方当事人均来到现场,法官充分利用这个难得的机会,先是与三名未成年侵权人进行了面对面的沟通,语重心长地对三人说:“马上就要成年了,希望你们学会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不要因为一时的冲动和鲁莽付出一辈子的代价。”几名未成年人听后深深地低下了头,表示以后不会再犯同样的错误。
接着,法官转过头对几位未成年人的家长展开劝解:“有句老话,伤筋动骨一百天。哪个做家长的都希望自己孩子健健康康长大,发生这样的事情是我们都不愿看到的。但是事情已经发生了,孩子们经过这个事也都长了教训,希望各位家长都相互理解理解,大家商量着把矛盾妥善解决了,咱们以身作则,给孩子们做出个榜样,让他们知道以后遇到矛盾纠纷该怎么处理。”法官的话让几位家长深受触动并有所动容,双方的对立情绪明显得到缓和。
接着,法官趁热打铁,结合多年审判经验对刘某的营养期和护理期限进行合理的估算,在此基础上引导双方各让一步,将赔偿金额敲定在3.2万元。
本案三名侵权人家庭都比较困难,法官便做通原告的思想工作,给几位被告留出了较为充裕的时间。到了约定的给付日期,出于对各位当事人的信任,法官没有急于给被告打电话,其中一位主动打来电话哭诉仍差了两千元无法筹到,法官积极与另外两位监护人进行沟通,他们表示愿意各自多负担一千元,最终在约定日期将3.2万元一次性赔偿给原告,案件得以妥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