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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虚假诉讼 勿让“假官司”伤了真权益

发布时间:2021-03-16 06:26:22作者:佚名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近日,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团队审理了一起虚假诉讼案件,并对双方当事人作出罚款决定。

  

  

  在这起案件中,原告冯某向康巴什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党某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万元整,约定利息予以放弃。起初,本案在立案后五日内双方当事人就顺利达成了调解协议。调解中原告提供一支借条,由此证明双方借贷关系存在,被告对该证据予以认可。然而在法院对原告对于借款的款项来源进行询问时,原告对于该笔借款款项来源存在多次描述不一致情况。在对原被告分别进行询问时,双方对于二人的关系也存在描述不一致情况。

  康巴什法院认为,本案事实多处有悖常理且当事人存在隐瞒事实的虚假陈述,法院对双方是否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进行严格地审查。双方当事人隐瞒了借款事实,被告不恰当地放弃了权利,与常理不符。从原、被告双方诉前财产保全阶段和案件审理阶段的情况来看,双方共同协商起诉并保全工资,存在串通诉讼的嫌疑。从双方借款本金来源来看,原告陈述的15万元借款来源与事实不符,对借款条据的形成时间也未作诚实陈述,存在虚构借款的可能。且被告存在其他涉诉案件,并未履行完毕,存在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综上,康巴什法院最终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冯某的诉讼请求,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原被告双方作出罚款决定。

  

  

  一场看似简单平常的民间借贷案件,对法官的办案要求却并不简单。当前,虚假诉讼案件数量逐年增加,类型日趋广泛,在民间借贷、以物抵债、破产、第三人撤销之诉和执行异议之诉中反映尤为明显,成为诚信社会建设中的一大“毒瘤”,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反映强烈。今后,人民法院将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惩各类虚假诉讼违法犯罪行为,完善诉讼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部门协作,打通信息壁垒,实现数据联通共享,建立虚假诉讼案件线索移送、结果反馈机制。大力开展法治宣传,通过集中发布虚假诉讼典型案例、制作普法短视频、开展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虚假诉讼危害的认知,引导教育人民群众依法诉讼,弘扬和谐诚信的社会风气,实现对虚假诉讼的源头治理。

  

  

  法官普法: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是指双方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通过恶意串通、捏造事实、伪造变造证据、虚构法律关系等方式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利用虚假仲裁裁决、公证文书等申请执行,企图使法院作出错误的裁判、调解或者执行法律文书,从而达到侵害第三人、集体或者国家利益的目的。这样的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干扰了审判秩序,浪费了司法资源,还极大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危害严重。


原文链接:http://nmg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1/id/57859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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