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石城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价值追求,盯紧民生实事,秉持一体履职、综合履职理念,积极探索完善司法救助新路径,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件司法救助案件。 一是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部署,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检察长高位推动,班子成员强化担当、主动作为,结合核心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常态化督促调度司法救助工作,发挥了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司法救助工作有效开展。如本院办理温某国家司法救助案,温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造成大腿骨折,因案件无法侦破温某未获得任何赔偿,案件受理后,院领导指导协调办理此案,并带队前往申请人温某家中了解情况进行核实,考虑到温某后期治疗周期长、花费大,本院为争取救助资金早日到位,多次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请示,使该案从作出救助决定到救助金发放仅用了半个月时间,本院领导赶赴温某家中为其送上救助金3万元,充分体现了为民意识、检察担当。 二是主动排查,依法能动履职。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实现了救助工作从“被动等案上门”为主到“主动挖掘案源”的转变,定期开展排查,重点就故意伤害、过失致人重伤、交通肇事等易造成当事人重大人身伤害、经济损失的案件进行逐案审查,分析排查出有救助可能的案件,并及时告知当事人具有申请司法救助的权利,建立台账,持续跟进,积极帮助困难群众获得救助,竭力避免其因案致贫、因案返贫。例如本院办理的黄某国家司法救助案,干警在走访辖区养老服务中心时,发现瘫痪人员黄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致瘫而住进养老中心,黄某很有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情形。考虑到当事人行动不便,干警一改往年“坐堂听诊”为“上门问诊”,主动登门联系黄某了解情况,把司法救助核实关口前移,及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为黄某发放12.59万元司法救助金。该案黄某属典型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刑事被害人,检察机关及时的救助给这个困难家庭送来“一场及时雨”,切实把司法救助“救”在了点上,“助”在了人民群众心坎上。 三是突出重点,实施精准救助。在有效拓宽国家司法救助线索来源的同时,突出关注重点人群、特殊人群。例如本院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时将司法救助工作同未成年人保护、乡村振兴、退役军人权益保护等国家政策结合起来,将救助重点向未成年人、残疾人、脱贫人员、退役军人等特殊人群倾斜。如本院办理的残疾人赖某司法救助案,被害人赖某因交通事故受伤,急需治疗,肇事者无力赔偿,而赖某家庭贫困根本无法负担。本院主动打破被动受理申请常规模式,主动引导被害人家属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并在司法救助决定作出后1周内将司法救助金发放到位,为赖某及时接受治疗创造条件。让真正符合救助条件的被害人在检察环节得到精准的救助,及时为民排忧解难。 四是定期回访,跟踪落实救助。对已办结的司法救助案件,建立“一案一档”,坚持定期对司法救助人员进行跟踪回访,深入了解被救助对象生活现状以及司法救助金使用情况,切实解决被救助对象实际困难。如去年办理的一起司法救助案,向被救助人发放了2万元司法救助金,之后对其进行回访,了解其思想情况、家庭情况、身体情况、子女就读情况等,做到心理疏导、教育帮扶、社会救助等相结合,柔性司法、细致入微、多元救助,切实让被救助人感受司法关怀和社会温暖,真正将救助工作落到实处,延续了司法温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