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是全国交通安全日。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宣传教育和示范引领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个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涉及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无偿“搭便车”发生事故的损失分配等。
近年来,随着各种交通工具日益增多,交通事故发生率在不断增加,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也频频出现。从司法实践看,当前交通事故的案情多种多样,有搭便车发生的事故,有试乘、试驾发生的事故,还有借别人车发生的事故,等等。这些交通事故往往造成被侵权人的直接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而这些都可能涉及不同的赔偿责任人。同时,受害人群体也存在着差异性和特殊性,这使得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处理充满了复杂性。
对人民法院来说,审理好这些案件,恰当界定赔偿范围,准确分配各方当事人责任,既是职责所在,也是现实所需,不仅关系到被侵权人权益能否得到及时、充分保障,也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感受。此次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生动展现了人民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时,全面分析案件情况和相关背景、注重保障和救济当事人权利、注重引导各方增强交通安全责任意识的积极作为。
比如针对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法院判令由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既体现了法律对投保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的否定评价和对被侵权人权益的维护,也提醒广大车主要积极履行投保交强险的法定义务,为自身和他人做好最基本的保障。又如针对“搭便车”中产生的事故损失,法院依法合理认定驾驶人的责任,明确如果驾驶人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应适当减轻其赔偿责任,这不仅肯定了“好意同乘”的乐于助人行为,也保障了受害人的权益,还强化了驾驶人的安全责任意识,应做好对搭乘人安全方面的注意义务。
这些案件是司法机关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护航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促进构建良好交通秩序的一个缩影。平安出行是老百姓最朴素的期待,这不仅需要司法机关用公正裁判来指引,更需要每个人的身体力行,改变不良驾驶习惯,增强法治意识和安全责任意识,切实做到守法礼让,共同创造更顺畅更平安的出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