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12月5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布《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新规自2024年12月30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广州电动自行车管理将有专门法律可依、有强力法治保障!
《韩非子》有言:“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主动回应呼声、适应治理需求,是地方立法的重要职责和使命。不妨看一组数据:2023年以来,我市因电动自行车超速造成的交通事故高达1500多起;2022年以来,市公安交警部门每年查处相关交通违法超过100万宗;今年6月至8月,短短两个多月间广州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近300起……再联想“海恩法则”,电动自行车乱象之多、隐患之大令人细思极恐。安全就是发展,就是民生。以法治为其拧紧“安全阀”,已成城市刚需,事关数以千万计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经营者非法改装最高处十万元罚款;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三次违法后拒不接受处理的将扣留车辆……纵观《规定》,不难发现几个突出特点。其一,全链条。《规定》聚焦其生产、销售、维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等作了全面规定,强化全链条治理。其二,针对性。非法改装、超速、停车难、充电难、外卖骑手交通违规乱象……《规定》将问题导向贯穿始终,有着十足的针对性。其三,长效化。管好电动自行车意味着要处理“既要又要”“两难多难”等复杂矛盾。《规定》兼顾城市管理和群众利益,既画红线又强保障,疏堵结合、刚柔并济,强化电动自行车“有路走、有地停、有电充”等配套保障,避免“一刀切”、简单化,更合理、更精细、更长效。
“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我们常说“良法善治”,有良法还需善治。接下来最重要的,就是抓好执行,确保把《规定》落到实处。必须看到,管好电动自行车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职能部门,行业经营者、居委会、小区物业、外卖企业等,都是共治链条上的重要环节。对此,必须压实责任链,推动各部门各单位各司其责、各尽其能。尤需强调的是,要共治共享。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是城市的主体。据统计,截至目前,广州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量已超过560万辆,且每月仍以约10万辆的速度在增长。如此庞大的体量,意味着广大车主的积极性、主动性至为关键。对此,各方要持续强化宣传引导,让普法宣传再出新、更走心,让更多人认识到维护《规定》、落实《规定》就是维护安全、维护城市、维护自己。
“群之所为事无不成,众之所举业无不胜。”人人知晓、人人参与、人人尽责,才能让《规定》发挥更大效力,让城市成为更加安居乐业的“生活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