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公司工人随意将剩余的建筑胶水扔在广场空地垃圾堆上,因雨水作用胶水溢出,导致路过的电瓶车主滑倒摔伤。近日,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案,认定装饰公司、物业公司及原告自身对损害后果均存在过错,判决装饰公司对原告鲍某损伤后的损失承担80%的责任,物业公司承担10%的责任,鲍某自身承担10%的责任。
2022年8月,繁昌某装饰公司为邱某装修位于繁昌区某家居广场2楼的店面。同年9月,装饰公司的施工人员在完成装修工作后,未对剩余的建筑胶水进行封盖处理,就随意扔在广场空地的建筑垃圾堆里。由于连续几日的雨水作用,胶水溢出流到路面上。9月29日,鲍某骑电瓶车途经该路面时滑倒摔伤,被送至医院救治,后经鉴定构成9级伤残。因损害赔偿问题协商未果,鲍某将装饰公司、邱某以及物业公司诉至繁昌区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案涉装修工程合同中“承包方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成后负责清洁施工现场”的约定,装修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洁施工现场是某装饰公司的义务,其工人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未进行妥善处理,系导致鲍某受伤的直接原因,故法院认定装修工人所属装饰公司对鲍某受伤承担80%的赔偿责任。工程发包方邱某对鲍某的损失无责任。事故发生区域为广场公共区域,物业公司对管理服务区域内堆放的建筑垃圾负有监督管理义务,应当及时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故法院认定物业公司对损害后果的发生承担10%的责任。鲍某骑车在雨后湿滑路面未减速慢行,自身也未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应承担10%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