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双鸭山市双桦人民法院依法对李某某采取司法拘留,严厉打击其逃避执行的行为,有效促进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
案情回顾
2022年2月,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银行卡纠纷将持卡人李某某诉至双桦人民法院。双桦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但李某某一直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银行遂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李某某无果,后经多次开展摸排工作,终于发现了李某某的行踪,于是依法对其传唤,向其送达法律文书并告知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并让其当场进行了财产申报。
在法院调解室,执行干警耐心地对李某某释法明理,但李某某仍不予理会,一口咬定手里没钱,无法偿还债务,且对其财产说明前后不一。
鉴于李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未如实报告财产情况,为严厉打击李某某的拒不履行行为,双桦人民法院依法对李某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拘留期满后,被执行人李某某与申请执行人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分期偿还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