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法治内参! 人员查询 车辆查询 调研选题 地方中心 介绍信查询
当前所在:首页 > 案件追踪 > 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破解校园欺凌 家庭教育+心理疏导 护航少年成长路

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破解校园欺凌 家庭教育+心理疏导 护航少年成长路

发布时间:2024-05-02 18:49:12作者:佚名来源: 龙江政法网

  近日,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校园欺凌故意伤害罪案件,在严惩校园欺凌施暴者的同时,还采取家庭教育指导令+心理疏导等举措,全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路。

  2022年2月下旬,被告人赵某听说13岁的姜某及辛某曾辱骂过自己,于是怀恨在心。三日后,赵某召集刚满17周岁的被告人周某和孙某,及未满16岁的学生商某等人帮其殴打姜某等人。事发当日中午,被告人赵某将姜某、辛某带至学校公寓楼道内询问为何辱骂自己,见对方拒不承认,赵某三人便对二人拳打脚踢,致姜某轻伤二级。

  在案件审理中,主审法官发现,本案两名未成年被告人周某和孙某,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除了心理尚不成熟、自制力差、法治观念淡薄外,还有特别重要的原因,就是父母未能担起家庭教育和保护的主体责任,属于《家庭教育促进法》中规定的“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行为。为更好教育和引导监护人履行监管职责,主审法官在庭前便邀请家庭教育指导师,对两名被告人的监护人开展了家庭教育指导,依法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责令家长承担起家庭教育责任,促使孩子们能正确认识错误,认罪服法,争取宽大处理。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三名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赵某提议并召集他人殴打,系主犯;周某、孙某系从犯,应从轻处罚。案发时周某、孙某系未成年人,应从轻处罚。三名被告人经公安电话传唤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均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鉴于周某、孙某案发时系未成年人,具有从犯、自首等情节,且犯罪情节轻微,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决定对二人适用缓刑。据此,法院遂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赵某、周某、孙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原文链接:http://www.hljzfw.gov.cn/Case_Focus/content/2024-04/25/content_898734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内参 fznc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