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鹤北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依法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法治保障。
赵某与刘某于2013年结婚,婚后两人育有一女,因感情不和,于2020年解除婚姻关系,约定婚生女随母亲赵某生活,父亲刘某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直至女儿具有独立生活能力。但刘某却一直未履行支付抚养费的约定,赵某多次索要协商无果,无奈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刚开始二人因情绪激动,争吵不断。为缓解双方对立情绪,法官采取“背对背”形式再度调解。“你们二人虽然已经离婚,但孩子是无辜的,不能让大人之间的矛盾影响孩子,离异家庭更要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法官对刘某进行耐心劝导。同时积极安抚赵某情绪,引导赵某心平气和解决纠纷。经承办法官多次耐心劝说,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刘某当庭支付了拖欠的40000元抚养费,并承诺以后每月会按时给付抚养费,做一位称职的父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