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检察院能召开这次听证会!解开了我对法院执行方面的一些误解,我也能理解被执行人家里有困难,我同意法院提出的执行方案,愿意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申请人陈小刚(化名)在与被申请人李丽(化名)达成民事和解后,向检察官说道。
2020年7月,陈小刚因与李丽民间借贷纠纷向富裕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陈小刚在判决生效后申请法院执行,当时因被执行人李丽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直到2024年1月,法院在多次执行李丽的财产后,仍有6万余元本金及利息未执行到位,申请人陈小刚认为未能实现其合法权益,于是向富裕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
经调查核实,承办检察官了解到被执行人李丽常年外出务工,且爱人身有残疾,其女儿生病花去10余万元。今年年初,李丽在农村承包100余亩地,其本人有偿还债务的意愿,但希望对方考虑其家庭困难予以适当减免利息。在充分考虑申请人诉求和被申请人实际情况后,富裕县人民检察院从化解矛盾、促进案件执行的角度出发,通过召开检察听证会为矛盾双方提供沟通平台并邀请县法院法官参加。
听证会上,检察官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执行法官对该案执行过程进行了说明,围绕双方的争议焦点,检察官通过释法说理让被执行人了解到不履行义务的法律责任,同时也让申请人了解到被执行人家中确有实际困难,最后陈小刚同意对部分利息的减免,双方当事人围绕还款数额、还款方式、还款期限、如何担保等问题一一达成了和解意见,双方最终在和解协议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