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方红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成功调解,维系了“发小”之情。
案情回顾
2014年,甲某做生意资金周转不开,向乙某借款20万元,因乙某与甲某的哥哥丙某是发小,乙某为保障资金安全让丙某作为借款担保人,并在借据上签字。借据约定了借款本金和利息,但未约定还款日期和保证方式,落款处有借款人和担保人签字捺印。至起诉前,甲某只偿还了部分利息,本金未偿还,因乙某着急用钱,多次催促甲某和丙某还钱,二人均未还款,无奈之下,乙某将二人诉至法院。
经了解,办案法官发现本案借款人甲某对诉争借款无异议,只是目前暂无能力还款,希望原告能宽限至年底,但原告乙某不同意,认为甲某不讲诚信,且丙某作为担保人在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的情况下,应当履行还款义务,丙某却拒绝还款。本案事实清楚,直接判决并不难,但考虑到乙某与丙某是发小,二人自小学到大学始终是同班同学,两家人平时也相处得非常好,组织调解也许能法结、心结双解,于是法官在开庭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办案法官从双方昔日的友情基础寻求突破口,摆证据、讲法律、谈情理,对担保人丙某的担保责任,从《担保法》的相关规定讲到《民法典》的有关要求,耐心向当事人释法。尤其是引导双方回忆儿时在一起的温暖时光时,双方的眼神明显变得柔和了。最终,丙某同意向乙某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至此,该案圆满化解,双方握手言和,重续昔日友情。
调解结束后,乙某与丙某对办案法官说:“之前因为借款我们发生了一些不愉快,通过法官调解,不但纠纷解决了,还维系了我们多年的友情,我们依然是朋友,真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