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红旗人民法庭积极探索诉源治理新途径,扩大诉源治理朋友圈,为高效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与多家保险公司沟通协调形成“联动调解”机制,在当事人咨询立案时即直接联系保险公司理赔部门参与,对于不涉及伤情鉴定且争议不大的纠纷第一时间组织调解,力争将矛盾化解在诉前。
在诉前调解的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中,被告尹某驾驶车辆逆向驶入车道与原告段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原告段某及乘客刘某受伤,双方车辆均不同程度受损。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判定被告尹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段某、刘某无责任。
原告段某、刘某在治疗过程中联系不到被告尹某,便自行垫付了医院诊疗费用及车辆维修费。后续双方多次交涉,被告对诊疗费用没有异议,但认为维修费用过高拒不支付车辆维修费,也拒绝在保险公司出险单上签字。原告因未能获得赔偿遂诉至法院,红旗人民法庭在得知原告诉求后,第一时间联系了保险公司,询问出险进度,因为被告不在本地,保险公司按规定需要投保人签字方可向原告支付赔偿款。
法庭干警得知此情况后积极与保险公司和被告尹某沟通,尹某向法庭主张由法庭核实原告修车明细,在法庭干警视频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被告于当日通过微信支付了全部赔偿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提示
交通事故发生后,有两种方式可以进行调解,一种是自行调解,另一种由交通警察或者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的协议,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都会主动履行,但有时候难免碰到一方当事人反悔的情形。如果遇到这种情况,由于调解协议没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还应提交双方在协商过程中支付款项的凭证以及协议书原件等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将作出裁判,当事人可持生效的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