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023年)以来已陆续组织辖区的各区、县(市)开展了畜牧养殖环节‘瘦肉精’监测等工作,并及时对出现的违法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进一步强化了养殖场(户)对饲喂‘瘦肉精’危害的认识。”
这是哈尔滨市农业农村局给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复函中提到的内容。
2023年5月,哈尔滨中院审结了一起生产有毒、有害食品二审上诉案件。
本案被告人吕某某在巴彦县家中养殖供人食用的育肥牛,得知给牛喂食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能让牛长得壮,遂购买“瘦肉精”,连续3天将“瘦肉精”掺入饲料中喂食家中待售的1头育肥牛。巴彦县农业农村局在对该牛的尿液进行检测时发现疑似使用“瘦肉精”。经专业机构检测确认,该待售牛盐酸克伦特罗结果呈阳性。巴彦县农业农村局对该牛进行无害化处理。巴彦县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吕某某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该案经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审理过程中,合议庭还发现巴彦县下属两个乡镇村屯多个养牛户使用“瘦肉精”喂养育肥牛,并已对养牛户中的7名被告人依照犯罪情节依法判处九到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并处人民币五千元至八千元不等的罚金。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这一系列案件,依法向哈尔滨市农业农村局制发了司法建议: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利,维护国家对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请市农业农村局适时对哈尔滨市全部养牛户使用“瘦肉精”喂养育肥牛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对养牛户开展教育,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函告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农业农村局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书后立即启动相关工作,于近日复函。市农业农村局依照司法建议书要求,结合年度既定工作方案和临时性工作开展“瘦肉精”专项监测工作,并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以巴彦县“瘦肉精”事件为警钟,市农业农村局多措并举重点监测肉牛交易市场,严查肉牛交易环节风险隐患。目前,哈尔滨畜牧养殖情况发展态势良好,整体运行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