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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千里之外 当事人为何寄来锦旗点赞高新法院

发布时间:2024-01-07 04:07:26作者:佚名来源: 龙江政法网

  “感谢你们耐心与倾心的调解,被告已将培训费退还到我的银行账户。”近日,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速裁法官王璇收到当事人刘某寄来的一面印有“倾心调解化纠纷,秉公执法暖人心”的锦旗,以此表达她对法官认真负责、公平公正、热心为民化解纠纷的工作态度的感激之情。

  原来,在2023年1月,当时在大庆市的刘某,与大庆一驾校签订了一份驾驶培训合同,约定该驾校为其提供C1手动挡车型培训,刘某为此支付了培训费3000元。

  科目一考完后,因工作原因,刘某被调至河北一地工作,导致其无法再继续参加该驾校组织的培训活动,遂与对方商量退费事宜。

  然而,对方以刘某系个人违约为由拒不退回培训费。无奈之下,刘某遂将驾校诉至法院,要求退回培训费2800元。

  此起案件由诉讼服务中心速裁法官王璇负责办理。接到案卷材料后,第一时间查阅卷宗材料,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标的额小的特点,遂决定展开调解工作。

  经与双方电话联系,初步了解到驾校不愿退费原因,即其依据双方签订的《机动车驾驶培训合同》中约定条款,即因个人原因单方解除合同仅能退还培训费5%;原告主张退款原因是自己没学多久,且因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再继续培训,故对方应退回相应款项。

  在庭审中,王璇法官找到双方症结、对症下药,向原告释明,其已参加培训,已过科目一,且此后又在驾校老师指导下进行实战练车,只是未参加科目二考试而已,因此其主张诉求过高,应适当降低诉求;针对被告抗辩,向其释明,该合同为格式合同,未尽到提示义务,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对方可主张该条款对其不具有约束力,另外,原告无法再参加驾驶培训,系工作调动客观原因所致,并非单方无故解除,因此拒不退款,理由不能成立。

  经过多次单方调解,并在反复劝说下,最终双方达成了一周内退还2000元培训费的调解协议,积攒已久的矛盾得以顺利化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2000元转账到了!”收到驾校退费后,远在河北的刘某,十分感激法官的“暖心”调解,遂决定邮寄一面锦旗,故出现了开头温馨的那一幕。

  锦旗虽小,分量却重。鲜红的锦旗承载了人民群众对高新区法院工作的认可和支持。年初以来,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以省法院“三争”晋先为总抓手,按照“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思路、“四化四解四到位”工作要求,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并将调解工作贯彻于司法工作全过程,全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推动诉源治理走深走实,用实际行动维护了社会的和谐与安宁,助推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原文链接:http://www.hljzfw.gov.cn/Case_Focus/content/2023-12/27/content_89446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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