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按照黑龙江省高院“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思路,积极推进“四化四解四到位”诉源治理新格局,指导辖区法院创建并推广“5+1=0”诉源治理新模式,有效促进了矛盾纠纷实质化解、源头化解、综合化解。
林区两级法院坚持能动司法,推进诉源治理,提升多元解纷效能,实现从定分止争向少讼无讼转变。
近日,鹤北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粮食购销合同纠纷案件。“诉前调解省时省钱省力,通过调解,对方很快履行了还款义务,真为鹤北人民法院高效便民的工作点赞!”收到欠款的黑龙江省某贸易公司经理激动地说。
【案情回顾】
被告江苏某有限公司与原告黑龙江省某贸易公司签订了收购3000吨玉米的合同,双方约定每吨玉米价款2839.91元,总价款850余万元,由被告公司联络人王某某负责具体联络等事宜。合同签订后,因车皮申请延误了玉米发货,双方遂补充了销售合同。发货后,被告给付了大部分货款,但还差11万元粮款,原告多次索要,被告未给付,故原告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审查发现,此案案情简单明了,权利义务明确,可适用诉前调解方式,随即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经与被告沟通,法官了解到,因原告延迟发货,导致被告收到玉米后价格持续走低,给被告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考虑原告违约程度较轻,法官便积极引导被告履行合同,早日还款。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付清欠款,合同纠纷圆满化结。
“公正与效率”是司法审判工作永恒的主题。近年来,林区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不断探索繁简分流、快速化解纠纷的新思路、新方法,引导当事人双方协商化解矛盾,有效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节省了司法资源,减少了群众诉累,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速度”与“温度”,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