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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流水30多万却不支付工资?谯城法院以拒执罪打击欠薪

发布时间:2024-01-07 01:44:45作者:佚名来源: 安徽长安网

  被告人曹某某仅一年的微信流水就高达30多万元,却长达七年拒不支付45名工人29万余元工资款,符合“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情形,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通过拒执罪自诉方式倒逼其履行。

  自诉人景某某等45人自2015年6月至2016年11月提供建筑劳务,经2016年5月26日结算,曹某某欠景某某等人报酬款292200元,后经景某某催要报酬款未果,遂将曹某某诉至法院。经谯城区人民法院判决,曹某某应向景某某支付劳务报酬款292200元。判决生效后,曹某某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景某某2020年4月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执行过程中,曹某某电话不接、短信不回。为此,执行干警曾多次前往曹某某户籍地合肥市肥西县寻找其下落,但因曹某某常年在全国各地承包工程,执行干警并没有找到人。经调查,曹某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2023年5月份,谯城区人民法院向某通讯公司发出协助调查函,经调查,被告人曹某某微信流水有大额进出账,仅一年的微信流水就高达30余万元,曹某某未将收入款项用于偿还债务,而是用于其它支出。被执行人曹某某的行为属于对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的情形,符合拒执罪的构成要件。11月9日,申请执行人景某某以被执行人曹某某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谯城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谯城区人民法院审查后决定逮捕曹某某并移送公安机关执行,曹某某被公安机关网上通缉后,经合肥市高新区公安分局查找后主动投案自首。曹某某被羁押期间,谯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3次组织曹某某家人及景某某到法院调解,和双方电话沟通二十余次,最终曹某某家人自愿代曹某某一次性履行诉讼费、执行费、10000元罚款及15万余元案款并就后续案款提供连带保证。目前,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景某某向法院提出撤诉,该案案结事了。

  典型意义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和民生福祉,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谯城区人民法院立足司法职能,充分发挥刑罚对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坚决依法严厉打击,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本案中,被告人曹某某不仅未如实申报财产,还将微信收入的款项用于个人支出,致使生效法律文书无法履行,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法院通过依法追究被执行人曹某某拒执罪刑事责任的方式,倒逼其主动履行,既体现了人民法院严厉打击拒执行为的态度和决心,又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最大限度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结合被告人曹某某主动投案自首,真诚认错悔过,履行大部分案款且与自诉人达成和解、取得自诉人谅解并撤诉等情况,谯城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裁定准许撤诉,体现了罪刑相适应的处罚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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