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两级法院坚持“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思路,“抓前端、治未病”以“三争”晋先为工作总抓手,积极推进构建省法院“四化四解四到位”诉源治理新格局,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源头化解、综合化解。
2023年9月份,肇东市人民法院昌五法庭张濮原庭长接到崔某君的起诉状。2019年10月,崔某君与杜某和、杜某生(杜某和父亲)达成协议,由崔某君承包杜某生的危房改造工程。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农村危房改造在35平方米内的部分由国家财政补助28,000元,35平方米之外的部分应由杜某和、杜某生自行承担。房屋建成入住后,杜某和、杜某生向崔某君支付部分费用后仍拖欠崔某君工程款18,000元,2020年3月16日,杜某生给崔某君出具欠条一份,至今未给付上述工程款。
张濮原与驻庭人民调解员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争议标的额不大,适宜进行诉前调解,于是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导入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平台,开展庭、所联动调解。经过第一轮调解,双方各执己见,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18,000元及利息10,000元,被告杜某生主张房屋质量有问题,要求进行鉴定,随后法庭指导当事人共同到肇东市法院进行诉前鉴定。因鉴定成本较高,在鉴定的前一天,张濮原再次和原、被告分别进行调解工作,然而双方依然在数额上争论不休。无奈,双方到肇东市人民法院技术室进行选择鉴定机构,经过法院与鉴定所沟通鉴定费需要两万余元,这个价格对于案件来说有些得不偿失,因此关于鉴定事宜暂时搁置。
回到法庭后,张濮原再次打电话和原、被告沟通,对当事人说法、讲理、叙情,劝导当事人考虑鉴定成本和诉讼成本,不要为一时之争“两败俱伤”,最终双方当事人逐步消除抵触情绪,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共同向肇东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