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法官,谢谢您,摊上知识产权官司,我们真不知道怎么办才好……”近日,五常市某水稻专业合作社农户代表姜某将一面“匡扶正义 执法为民”的锦旗送到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庄静手中,对法院公正司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给予高度赞赏。
2023年12月,原告辽宁某公司向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五常市某水稻专业合作社在其微信公众号“稻安佳麦麦”发布的文章中使用的涉案图片侵犯其著作权,请求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10000元。
受理该案后,办案人认真梳理案情,并向原、被告双方询问相关情况。经审理,发现原告提交的涉案图片网页截图中并无署名,仅有其在腾讯企鹅号“文艺圈”发布的情况,且原告与腾讯企鹅号“文艺圈”的开办主体大连某咨询公司均未向法院提供涉案图片创作信息、著作权登记证书等证据,无法确认大连某咨询公司即为涉案图片的作者,原告依据其与该公司签订的《著作权转让合同》主张图片权利,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司法保护工作室”成立以来,审结涉稻米企业著作权纠纷案件10件,并通过示范调解办结涉“五常大米”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15件,涉案标的额120余万元。
下一步,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将严格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深化诉源治理,提升审判质效,把与“五常大米”地理标志保护相关的司法服务纵向延伸,切实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