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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靠造假币发家致富?没门,很有“刑”!

发布时间:2024-01-01 05:13:52作者:佚名来源: 安徽长安网

  “致富之路千万条,遵纪守法第一条”不愿通过勤劳致富,却想着走邪门歪道捞钱,最终只会踏上牢狱快车道。

  近日,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伪造货币案件。一男子看影视剧萌生伪造货币的想法,遂通过网络购买了制作假币的教程,又在某购物网站购买防伪纸等作案工具,后伪造货币总面额达7200元。

  基本案情

  2022年8月,被告人李某受相关影视剧影响,萌生伪造货币的想法,遂通过网络购买制作假币的教程,又在某购物网站购买防伪纸等作案工具,开始在家伪造票面面额分别为“10元”“20元”“50元”“100元”的人民币。

  2023年8月,公安机关在李某经营的广告公司内,当场查获“100元”假币数十张。公安机关对被告人李某住所进行搜查,依法扣押了作案工具。经中国人民银行马鞍山市中心支行鉴定,公安机关扣押的上述面值为100元的人民币均为假币。

  法院审理

  博望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伪造货币,构成伪造货币罪。被告人李某已着手实施伪造货币犯罪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且归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综合认罪认罚及坦白等量刑情节从宽处理,遂判决被告人李某犯伪造货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对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法官说法

  伪造货币罪是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仿照货币的形状、色彩、图案等特征,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作出外观上足以乱真的假货币,破坏货币的公共信用,扰乱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假币在社会上流通,还会让他人遭受财产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法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伪造货币,是一种严重危害货币公众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也是对社会的不尊重、不诚信,更是对法律力量的低估。企图通过制造假币获得非法利益的,最终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此外,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收到了假币,也应当及时上缴银行或公安机关,避免假币在市场上继续流通扩大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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