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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这样的“爱”,请说“不”

发布时间:2024-01-01 03:08:59作者:佚名来源: 北京政法网

  

  到底谁才能保护在亲密关系中受伤害的女性?答案是:女性自己。但是在很多家庭暴力案中,受害者或是因为长期被暴力而产生习得性无助,或是迫于经济、环境的压力,始终无法结束自己和施暴者之间不健康、甚至是危险的亲密关系。在家暴者施暴、然后求饶,貌似进入一段平静期、甜蜜期后再次施暴的漩涡中,被害人的价值感和自尊感不断被削弱,施暴者也常常因为暴力升级而触犯法律的底线。

  案件详情

  某日晚上18时许,小丽与男朋友张某在朝阳区一出租房内因琐事发生矛盾。张某先是掀翻桌子,见小丽始终不回应自己,便拿起手边的透明胶带,将小丽的手脚分别捆绑在一起。之后还殴打小丽并扬言要买刀杀人。离开前,张某多次出入出租房,反复确认小丽是否能够逃离。后小丽确定张某已离开,在手脚被绑的情况下跳出房间向邻居求救。邻居王先生把小丽锁在自己房间内,到屋外去报警。报完警后王先生也一直没敢回屋,直到民警赶来。经检察官与小丽核实,其与张某交往不到一年,期间张某有多次家暴她的经历。

  本案中的小丽,在老家时就受到过张某的多次暴力殴打和人身威胁,却因张某每次事后的忏悔和讨好,恢复表面的平静。即使后来再次因被家暴而报警,最终却再一次因为心软选择谅解。面对小丽一而再再而三的退让,张某的暴力行为不断升级,直至本案中的捆绑、殴打、以杀人相威胁。被告人张某最终因犯非法拘禁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朝检君提醒

  在亲密关系中受到伤害的女性朋友,不要心存侥幸和幻想,请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其他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原文链接:https://www.bj148.org/sa1/ajbb/202312/t20231227_16609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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