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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婴员“拿走”雇主27万 被检方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3-11-24 08:23:11作者:佚名来源: 北京政法网

  

  毕某是一名住家“育婴员”,工作期间利用家中无人的间隙,偷拿了大量首饰、现金,并将赃物转移,涉案金额高达27万余元。近日,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依法以毕某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

  明明是偷 却一口咬定是喜欢

  2022年9月,李女士为让一岁多的外孙女得到更好的照顾,想要聘请一名有工作经验的优秀育婴员。中介机构向其推荐了毕某,称毕某有育婴师证、早教证、驾驶证等多种证书,还曾在幼儿园任职过幼师一职,有丰富育儿经验。李女士听后十分满意,立即与毕某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毕某每月工资为8000元,工作内容为照顾小孩,李某为其提供免费食宿。

  今年5月,李女士将为母亲看病的1万元现金放在卧室的柜子中,当想要使用时,发现只剩下一半,询问家人后,表示都没有动过这笔钱。李某想到小区物业人员曾跟她说,通过监控发现毕某有偷拿邻居衣物的行为,于是想到这笔钱可能是被毕某拿走。

  趁毕某外出,李女士到其卧室内进行查看,在衣柜中,李女士发现了自己珍藏的旧版钱币和项链。待毕某回来后,李女士询问其为何偷盗,毕某称因为非常喜欢,才趁家中无人之时,偷拿钥匙进入存放贵重物品的房间,盗窃了旧版钱币和项链,但不承认丢失的钱款和其他物品是其所为。最终,李女士选择报警。

  拒不交代 检察机关用证据击破谎言

  到案后毕某承认了自己多次盗窃李女士首饰的行为,并在休假期间将所盗首饰转移至老家。因知晓雇主一直以来不知具体的现金数量,毕某始终谎称窃取现金只有1.4万元。审查中,检察机关发现毕某银行流水存在异常,除工资收入外她多次存入大量现金,现金来源不明。根据在案证据,检察官多次进行释法说理和证据开示,面对铁证,毕某最终承认自己盗窃现金9万余元,全部存入自己银行卡中未再动过。

  经查,毕某所盗物品价值18万余元,现金9万余元,共计27万余元。其持有的育婴师证和早教证实为通过某机构培训获得的育婴员培训结业证书,而且也并没有任职过幼师。

  最终,丰台区检察院以毕某涉嫌盗窃罪依法提起公诉,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制裁。同时针对本案中暴露出家政中介公司存在的问题,检察机关向相关公司制发了《检察建议书》,要求针对问题进行限期整改。

  丰台区检察院检察官提示

  从业者应通过努力劳动增加收入,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中介机构应提高社会责任感,认真核实从业人员持有的证书是否为正规机构颁发,考察其工作能力,根据雇主要求,提供真实的适合人选,做好“中间人”的角色。雇主要提高警惕意识,一方面留心考察育婴员的专业能力和人品素质,另一方面,要保管好贵重物品,避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原文链接:https://www.bj148.org/sa1/ajbb/202311/t20231123_16596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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