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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件”办出“大民生”!辽宁这家法院戮力同心共筑诉源治理新“枫”景

发布时间:2023-11-24 07:14:13作者:佚名来源: 中国长安网

  诉源治理是站在社会治理的视域之下,强调人民法院处理涉诉案件,既是化解矛盾纠纷,更是参与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重要方式。辽宁省辽阳县人民法院坚持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司法为民的理念,将诉源治理工作作为法院定纷止争源头工作来抓,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基点,积极发挥司法职能,联动相关部门创新推进诉源治理工作机制,从源头上、本质上化解矛盾,坚持以更高质量的人民司法,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

  能动司法积极融入诉源治理新格局

  辽阳县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诉源治理工作,多次召开党组会、各部门负责人会议、全院大会研究部署诉源治理工作方案、工作方法等,为诉源治理奠定了有力基础。同时汇集各方力量,建立了由县委抓总,县法院、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多方联动的诉源治理新格局。

  辽阳县法院联合县司法局共同召开专题会议,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县推行人民调解案件司法确认工作的指导意见》,开展司法所与法庭化解矛盾纠纷的联动机制;根据省院下发的《协同推进矛盾化解工作意见》,对相关工作进行专门部署落实,并制定了辽县法发【2023】25号《辽阳县人民法院辽阳县司法局关于协调推进矛盾化解工作的实施方案》,把“诉调对接”的“调”再往前延伸,畅通诉调对接程序,提升人民调解前端解纷效能,确保支持指导人民调解、深化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真正实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

  为使“四所一庭”联动机制真正落到实处,辽阳县法院汇同县司法局、县公安局、辖区内律师事务所及法律服务所共同召开诉源治理工作推进会,详细解读了“四所一庭”建设和先行调解工作机制,明确了参会单位职责分工,积极整合基层社会治理各方力量、各类平台、各种资源,形成联动,协同发力做好诉源治理工作。

  

  辽阳县法院以“无讼和谐社区”四级网络为主体开展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三进”工作,针对矛盾纠纷易发多发领域,继续加大与相关调解组织的线上对接,吸引越来越多的社会力量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形成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为主,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物业纠纷等专业化调解平台为辅,信息共享、矛盾联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实现了“线上+线下”的调解模式,使身处异地的当事人可以不受地域限制而实现纠纷化解。

  多元联动“小案件”办出“大民生”

  辽阳县法院联合辽阳县司法局积极拓宽诉前调解工作方法,开创辽阳县地区升级版的“枫桥经验”,让司法成果惠及老百姓。为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切实解决群众面临的房屋过户难问题,辽阳县法院院长、县司法局局长、辽阳县兴隆镇党委书记、镇长等领导及法院两名特邀调解员前往辽阳县兴隆镇兴隆台村,举行“为民服务排忧解难”现场办案会。

  兴隆村村书记介绍了该村30多户村民因房屋发生继承,却无法办理房屋过户而产生的困扰,希望在各方力量的积极参与配合下,切实解决老百姓的实际民生问题。经村委会、镇政府、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与配合,辽阳县法院通过现场立案与调解的方式解决了村民们的难题。

  “四所一庭”联动机制初结硕果

  根据省司法厅、省法院、省公安厅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四所一庭”联动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指导意见》,辽阳县法院刘二堡人民法庭积极与当地司法所联动联调,坚持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刘二堡法庭受理的辽阳县穆家镇某村民委员会与辽阳县某厂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被告因十年土地租赁合同到期,原告村委会要求被告返还18.65亩土地,并清除地上物。

  被告辽阳县某厂在当地经营三十年,一直秉持诚信理念,依法主动纳税,带动了当地人口就业,是县里的明星企业,面对村委会的诉求,该厂表示,合同虽然到期,但考虑到企业未来发展,还想继续承租该土地,而且土地上建的五栋房屋均办理了房产证。原被告双方就续约事宜多次协商,村委会希望签订新合同时提高租金但就具体的租金数额双方多次交涉都未能达成一致,最终矛盾激化,原告诉至法院。

  在诉前调解阶段,刘二堡法庭、镇政府及司法所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到调解工作中,发挥各自调解优势,对案涉法律关系释法明理,并从各自角度对该起纠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并给出调解建议。经过各部门联动联调,最终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达成和解,村里既收了租金得了实惠,又给村民提供了就业机会,企业也可以正常经营,双方实现了共赢。

  

  凝心聚力为县域社会治理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辽阳县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树牢和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切实站在推进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政治高度,与各相关部门协同联动,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汇聚共识、凝聚合力,采取时代化、多元化的联动机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促进“抓前端、治未病”与“抓后端、治已病”良性互动;推动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建设,努力让更多纠纷化解在诉前;优化执法办案方式方法,力争一次性解决纠纷,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目标,切实为县域社会治理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原文链接:http://chinapeace.gov.cn/chinapeace/c100007/2023-11/18/content_1269565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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