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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量球鞋被洗坏 洗护店被判赔偿3000元

发布时间:2023-05-20 17:21:12作者:佚名来源: 北京政法网

  

  近日,北京顺义法院审结了一起“限量球鞋”被清洗损坏的案件,某洗护店被判赔偿消费者3000元经济损失。

  王女士是一名资深球鞋爱好者,对球鞋养护也很在意,专门在某洗护店充值了1000元办理了会员。一次,王女士将自己的一双联名款球鞋放在店里清洗。一周后,王女士取鞋时发现鞋头凹陷、鞋标掉皮,鞋子受损严重。经过双方协商沟通,洗护店同意为王女士进行一次修复。修复完成后,王女士认为球鞋仍存在两只鞋标不一致、鞋头凹陷未处理,侧面鞋标因洗涤失误无法复原等问题,要求店家赔偿。

  

  双方就赔偿金额争执无果,于是王女士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洗护店赔偿原告球鞋损失3897元,退还会员费用1000元。

  被告洗鞋店同意退还会员卡费用1000元,赔偿原告200元。被告辩称,案涉球鞋在送来时侧面的银色数字英文标记就已斑驳、不清楚,且由于鞋子是软皮翻毛材质,洗护过程中肯定会有磨损情况,被告在原告送洗时已告知原告洗涤方式和洗涤后果。被告认可左鞋后边某品牌标确实洗掉一部分,但已经对球鞋进行了修复,对实际穿着无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作为消费者,将涉诉运动鞋送洗,被告接收,双方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洗护服务合同关系,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争议焦点一:涉诉运动鞋现状是否为被告清洗导致

  法院认为,被告作为专业提供洗护服务的经营者,在提供服务前应对涉诉运动鞋做认真的检查,并向消费者说明鞋子本身存在的问题、清洗后的效果、应收取的费用。如因经营者违反这一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均应由经营者承担。本案中,被告在原告持高档名牌贵重运动鞋送洗时,应尽到更高的注意义务,不能仅凭店内张贴的提示须知简单免除自身责任。由于被告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其未采用合理方式充分告知收洗状态及洗护效果,由此造成的不利法律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

  针对涉诉运动鞋侧面银色标记问题,被告提供的清洗前照片因清晰度不够,且无法全面展示两只鞋内外侧的所有银色标记,故法院难以采信被告主张。故本院认定涉诉运动鞋鞋头凹陷、鞋标损坏无法修复及不一致的问题,系因被告清洗不当导致。

  争议焦点二:被告应当支付原告的赔偿金额是多少

  涉诉运动鞋经过被告清洗加工后造成鞋头、鞋标损坏,存在履约瑕疵及过失,构成违约。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鉴于原告明确表示不再占有使用涉诉运动鞋,故被告理应支付原告赔偿金额,经赔偿后运动鞋归经营者所有。现因被告清洗不当,造成涉诉运动鞋确实无法恢复原貌,且价值贬损,故被告理应予以赔偿。针对具体赔偿金额,法院综合考虑该运动鞋的平均市场价格、购买时间、折旧率、受损程度、洗鞋费用、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酌定金额为3000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某洗护店赔偿赵女士3000元,退还会员费1000元。该案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如今在玩鞋的小众圈中,“炒鞋”流行了起来。一些限量款的球鞋,出厂价仅千余元,但是最高能炒到两三万元。以涉诉运动鞋为例,2021年王女士购买时的市场价格为3800余元,本案诉讼时该鞋市场价格已高达5000元。涉诉运动鞋中的LOGO荧光字母、花纹、材质、鞋型及联名款的设计,均是该鞋特色之处。故该类轻奢高档运动鞋不仅仅是为满足消费者日常穿着的需求,更多满足了“球鞋迷”的审美需求和收藏价值。当心爱的球鞋遭到洗护店的不当清洗甚至暴力机洗后,鞋面LOGO无法恢复,直接影响鞋主的穿着需求及鞋子的本身价值,故洗护店应当对其违约行为向消费者予以赔偿。

  针对具体赔偿的金额,法官需要结合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认定。具体到本案中,首先,该鞋购买时价格为3897元,目前市场价格为5800元。其次,原告虽在庭审中陈述球鞋仅穿过一次,但根据庭审现场对鞋底的磨损程度的观察判断,推定该球鞋应实际穿着过多次。最后,洗护店在宣传时向大众承诺手工清洗,但案涉鞋清洗后鞋面多处受损、鞋尾部的logo脱落,店员表示对此并不知情,因此法院推定被告对该鞋并非通过手工方式进行清洗。最终,法官结合运动鞋的平均市场价格、购买时间、折旧率、受损程度、洗鞋费用、当事人主观过错及鞋子升值情况,综合酌定赔付金额3000元。

  另外,在此类运动鞋的清洗服务上,需要提示洗护行业的经营者,应严格按照《北京市洗染业关于对服务质量和价格投诉的处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尽到更高的告知义务,及时告知消费者鞋子的洗护状态及预期效果,并保存洗衣凭证等重要单据,以免在产生纠纷时因举证不能造成不利法律后果。此外提示消费者,高档球鞋因其自身特殊价值,其洗护流程要求、收费标准和普通球鞋必然有所区别,故消费者亦应选择有相应能力资质的洗护经营者,送洗时及时告知价值及自身要求,提前了解具体洗护流程等有关信息,预知洗护效果,从而选择适当的洗护项目并支付相应对价,以此避免痛失“爱鞋”。

  相关规章

  《北京市洗染业关于对服务质量和价格投诉的处理办法》

  第四条 经营者在为消费者提供服务前,应对衣物做认真的检查,向消费者说明衣物存在的问题、洗染后的效果、应收取的费用,征得消费者同意后,才能开具服务单据。服务单据应按照《北京市洗染业服务规程》的要求,明列各有关内容,并经消费者确认。因经营者违反这一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均由经营者承担。

  第五条 经营者在洗染高档、高值、名牌等贵重衣物时,可与消费者协商,实行保值精洗(染)。即由消费者提出衣物的价值,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做出书面保值精洗(染)约定,由消费者交纳议定价值百分之五的保值精洗(染)费(在特殊情况下,保值精洗、染费也可由经营者与消费者共同协商确定)。实行保值精洗(染)后,因经营者的责任,造成衣物损坏、丢失,或经鉴定未达到《洗染业质量标准》要求,并直接影响衣物原有价值而无法恢复的,经营者应根据与消费者议定的价值,予以全额赔偿。

  第六条 经营者对非保值服务的衣物,加工后造成损坏的,或因保管不善而被损坏或丢失的,应根据衣物的新旧程度和市场平均价格折价赔偿,年折旧率为25%,逐年递增,折旧率最高不得超过70%。经赔偿后衣物归经营者所有,如消费者索要,则减少赔款的20-30%。赔偿时套装应以件为单位计算,无法拆开的可按套计算,衣裤比例为6:4。


原文链接:https://www.bj148.org/sa1/ajbb/202305/t20230519_16518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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