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姐合法购买了母亲的房屋并过户,小妹认为自己也占有房屋份额便一直居住不搬。大姐向北京朝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腾退房屋。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小妹,小妹均不配合执行工作,3月17日,朝阳法院执行局将房屋强制腾退,并将房屋交接给大姐。
2017年12月,母亲与大女儿签订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出售给大女儿。母亲过世后,小女儿对该份合同不认可,将大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合同无效。法院一审驳回小妹的诉讼请求,小妹不服一审判决结果申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小妹和其女儿张某的户籍登记在该房屋内,且一直居住在此。由于大姐一直无法真正使用房屋,故将小妹及其女儿张某以返还原物纠纷为由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妹没有证据证明其对该房屋有合法的居住权利,大姐有权要求其返还房屋,张某同样负有腾退义务。法院一审判决小妹及其女儿腾退并返还房屋。
小妹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向上级法院申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小妹一直未主动搬离,大姐向朝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小妹,要求其履行法院判决其腾退并返还房屋的法律义务,并释明如果强制执行可能带来的对其不利的影响。小妹表示其对判决不服,声称姐姐捏造事实,骗取涉案房屋。但其始终未能通过法定程序主张其权利。
法院张贴完腾房公告后,小妹仍未主动履行,执行法官及法官助理于公告届满之日对其采取强制腾退。
3月17日,朝阳法院执行局孙元法官团队安排了公证处、搬家公司、救护人员一同到涉案房屋进行腾退。
在腾退过程中,被执行人小妹提前安排两位年龄较大的邻居企图在现场对抗执行,执行法官果断进行处置,在社区干部的协助下,将两位邻居带离执行现场。
执行法官要求小妹收拾贵重物品离开房屋,搬家公司将小妹家里的物品进行装箱打包搬离到提前准备的安置房屋。
被执行人小妹又以家中有贵重物品、腾退地点不适宜其居住等理由拒绝腾退,在执行法官耐心劝说以及强制执行的震慑下,最终配合法院进行腾退。
因其屋内杂物较多,整个执行过程历时12个小时才最终将涉案房屋交付申请执行人大姐。
房屋腾空后,执行法官将房屋交付给大姐,大姐表示没想到执行环节如此顺利,五年的家庭纠纷终于解决,当场对执行法官表达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