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3个以上无线电广播电台(“黑广播”)打广告,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对涉案者依法提起公诉,后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为了宣传自己售卖的某款补肾药品,张某某在北京、河北等地的多个小区楼顶未经批准非法安装“黑广播”设备,通过私自播放广播的方式打广告促销,因周边群众长期能够收听到该广播频道的非法广告而被举报。
后张某某被查获,其非法安装的“黑广播”设备也都被现场起获。经检测,张某某安装的“黑广播”设备覆盖范围可达8000余米,能够作为调频广播信号发射系统使用。通过该系统私自发送广播,已构成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的行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检察官提示:无线电广播属于国家依法规制的信号传播领域,未经允许私设电台广播推销,不仅是非正当的广告方式,更会干扰到无线电通讯秩序,触犯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