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月2日获悉,省人民检察院二级高级检察官王淑俐和第九检察部主任刘飏日前来到沈阳市人民检察院,积极推动省内专门学校在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教育矫治中切实发挥作用。
2021年11月,沈阳市发生一起刚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这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我省首例低龄未成年人严重犯罪案件。
在推动落实送该未成年人入校过程中,沈阳市检察院了解到,沈阳唯一一所专门学校目前只接收心理偏常、家庭教育无力、失学弃学、浪迹社会等困境学生,暂不具备接收有严重不良行为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条件。
6月13日,沈阳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赵福平和办案人李鹤立带着一份检察建议书来到沈阳市教育局,检察建议提出:教育部门尽快协调推动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成立,进一步健全完善专门学校管理制度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教育矫治工作合力,为未成年人复归社会提供专门场所与专业教育,帮助罪错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
这份检察建议发出后,省检察院、省教育厅、沈阳市检察院、沈阳市教育局以及沈阳、大连、辽阳专门学校在6月16日展开专题座谈,探讨如何推进我省专门学校建设的方案。
近日,省检察院与沈阳市检察院再次召开专题会议,确定以此次沈阳市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为契机,重点协调推进我省专门学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