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屯昌县检察院就李某某申请国家赔偿一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曹树旗主持,并邀请屯昌县政协委员、县人大代表共3人作为听证员参会,对案件办理进行监督。
赔偿请求人李某某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被屯昌县检察院批准逮捕,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判决生效后,其向屯昌县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案件基本情况、原审处理决定、认定事实、证据情况、法律适用、拟作出赔偿意见的理由及法律依据等向与会人员做了充分阐述。赔偿请求人充分陈述请求的事实及理由,表达了个人主张,各位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各自发表了意见,进行了评议,并就案件形成听证评议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作出的赔偿意见。会后,李某某表示对检察机关作出的赔偿意见无异议,并签订了息诉罢访承诺书。
据介绍,公开听证是落实检察环节释法说理、提升办案质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举措。屯昌检察院严格按照“应听尽听、能听尽听”的原则,积极践行“常态化开展公开听证、促进信访矛盾源头化解”工作机制。对于涉检信访案件,及时组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第三方进行公开听证,使检察听证更接地气,也使检察工作更得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