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及时化解社会矛盾,解民忧、纾民难,对切实加强民生司法保障,传播检察温暖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近日,榆树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郭光宏依托最高人民检察院实施的《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的规定,为更好地理解和办好司法救助工作,更好服务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以“发展司法救助事业,完善和谐社会建设”为主题,为第三检察部全体干警进行了一次全面、系统的国家司法救助理论知识解析和研读。
会上,检委会专职委员郭光宏从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的政治意义和社会意义为先导,从法理到情理深入浅出,娓娓道来。强调检察干警勇挑政治责任担当,把为民、亲民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办好司法救助案件应救尽救的前提下,更要加强外部沟通,强化外部协作支持,建立联动机制,对符合条件的被救助人协调开展多元化救助,有针对性地协调社会救助综合帮扶,从一次性救助走向长效救助,努力实现救助效果最大化。并就《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的规定进行讲析和落实,重点对第二章救助对象和范围中第七条、第八条,第三章整篇救助方式和标准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讲解,将《细则》内容让每一位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干警入脑入心,打牢司法救助实体和程序基础,提升司法救助干警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