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却仍酒后驾车上路,发生事故怎么办?酒驾者往往不敢报警。诈骗团伙瞅准这一“商机”,研究出新型骗局,以此为要挟勒索钱财。近日,宁国法院审结了一起敲诈勒索案件,被告人就是利用被害人害怕报警的心理,实施敲诈。
2019年11月,胡某某、袁某某伙同贺某(另案处理)预谋,通过酒驾碰瓷的方式敲诈他人钱财。由贺某通过“陌陌”交友软件添加被害人卜某为好友,约卜某出来喝酒。结束后,贺某要求卜某驾车送其离开,并在行驶途中通过手机微信将卜某的车辆信息及位置发送给胡某某。胡某某随即指示袁某某驾车追尾卜某车辆,以卜某酒驾要报警处理相威胁,要求卜某赔偿车损费人民币5000元,因卜某认为赔偿数额过高主动报警而未得逞。2021年3月,被告人胡某某、袁某某到公安机关索要车辆时,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某、袁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胁迫手段向他人索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被告人胡某某、袁某某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且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判处胡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判处袁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此外,被害人卜某因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