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湖南最年轻的地级市,近年来,湖南省娄底市着力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奋力建设中部地区“材料谷”。娄底两级法院立足审判职能,以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为抓手,紧盯市场主体司法需求,在涉企诉讼服务和暖企惠企上精准发力。
据统计,今年以来,娄底法院一审、二审民商事案件平均结案时间为51.45天、35.11天;涉企执行案件执结987件,执行到位金额2.5亿元,涉企执行结案时间平均为65.4天。
主动挑担子
娄底中院党组多次召开会议,印发《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方案》等相关制度举措20余项,助力娄底打造营商环境品牌。通过分解落实攻坚任务,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强力推进保护中小投资者、执行合同、办理破产案件等优化营商环境核心工作,全力培育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
3月8日,娄底中院与市工商联、市妇联、市总工会组织开展“女民营企业家与女法官结对优化营商环境”活动,双方就企业发展中最为紧迫的法律问题,法院如何通过公正、高效的审判执行为企业提供服务与保障等进行了探讨,现场完善了结对联谊机制。
为打破信息“壁垒”,娄底中院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设立打击拒执专线,量身定制《涉企合同专项执行活动工作方案》,重拳出击,为涉企案件执行开辟维权绿色通道;与娄底仲裁委联合出台《娄底市关于仲裁裁决执行联动办法》,规范、细化仲裁裁决执行案件办理联动工作机制。
为健全打击拒执犯罪、网络查控、查人找物等机制,娄底法院与市文明办、市委统战部等单位构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148个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等候选单位进行了失信审查。通过开展“百名执行干警进百企”调研活动,倾听企业呼声,纾解企业困难,发挥执行职能,为企业提供精准司法服务。
据统计,截至今年4月,全市法院限制消费1513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57人,司法拘留66人,移送拒执13人。
主动想办法
泰某公司是2006年注册成立的一家台港澳与境内合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港资股东占股60%,境内股东涟某集团占股40%。近年来,由于经营不善,2016年8月,泰某公司全面停工停产,厂房被荒废,评估价值4000余万元的设施设备也生锈腐蚀。2020年10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泰某公司解散。由于公司未在法院裁决解散之日起15日内自行组织清算,涟某集团于2020年12月7日申请对泰某公司进行强制清算。
娄底中院受理申请后,于2021年4月依法指定清算组,并于2021年10月裁定确认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最终,涟某集团以8008万元整体受让泰某公司的全部资产,清算组严格按照方案100%清偿债权并向股东分配剩余财产,成功解决了泰某公司多年未能解决的清算难题。
“在生产设施设备、房屋建筑物等资产所附土地系工业划拨地,对外公开拍卖难以成功处置的情况下,我们指导清算组采取打包处置资产的变价方式并创造性地引入‘股东内部竞价’与‘股东按份共有并出资解决问题’兜底资产处置路径,充分调动股东积极性,主动‘推销’公司优质资产、寻找意向买受人和投资人,最终促成公司资产溢价处置变现。”娄底中院法官杨文模说。
近年来,娄底法院破产审判步入良性循环,充分发挥府院协调机制优势,解决企业注销、职工安置、税费清偿、信用修复等难题。同时,充分利用网络平台,推行破产财产全部网络拍卖、债权人会议全部网络召开等,有效降低破产程序费用,快速提升破产信息化审判水平。共审结破产案件63件,涉债权人3万余人,申报债权139.14亿元,已实际兑付11.43亿元,增加税费1.47亿元,通过重整、清算、盘活利用土地、房产、设备等闲置资源约64.67亿元。
主动解难题
“法官,被执行人杨某荣有一火车皮的玉米很快运到新化火车站,麻烦你们赶紧扣押。”4月29日晚,申请人中央储备粮娄底某公司工作人员提供了一条重要财产线索。
4月30日早晨8点,新化法院执行干警放弃“五一”假期休息,对申请人申请查封被执行人财产的请求进行合议,制作执行裁定书,火速赶往长沙货运中心冷水江物流车间新化班组,送达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考虑到玉米不能长期保存必须及时处理,而直接拍卖变卖玉米,既影响养殖户生产经营,引发其对后续执行的抵触情绪,又增加执行成本。为打破僵局,实现双方共赢,执行团队决定分头做工作。
“要从长远角度考虑,如果这次把作为饲料的玉米全部处置掉,虽然能执行回一部分钱,但被执行人无法养猪的话,偿还能力也会受到影响,剩下的几十万元怎么办?”新化法院执行局局长邹人献向申请执行方建议了执行担保制度,最终跑出以高效执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加速度。
据介绍,为减少纠纷给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娄底法院形成人人争做技艺精湛的“审判匠人”的办案思维,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多措并举推动公司内部治理规范化、市场化、法治化,通过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依托文印店设立便民服务点、设立县域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开展送法进企业普法宣传等活动,依法强化对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用法治手段培育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倾情打造“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