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原州区法院速裁庭及诉调对接中心法官来到华福御景天城小区,巡回开庭审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宁夏某物业公司为吴某某居住的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吴某某以其购买的该小区房屋有裂纹为由未向宁夏某物业公司支付2013年10月至2021年12月30日的物业费,宁夏某物业公司遂向原州区法院提起诉讼。
考虑到物业服务类案件贴近群众生活,具有典型性,法官决定到该小区开展巡回审判活动,零距离为群众普法。
庭审现场,原、被告在法官的引导下,围绕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充分辩论。由于该案涉及的标的额符合小额诉讼程序审理要件,法官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并当庭作出宣判。宣判后,经法官释法明理,吴某某认识到自己不交纳物业费的理由不成立,向宁夏某物业公司支付了拖欠的物业费。
宁夏法治报记者 马琳 通讯员 任卫敏 计永峥
原文链接:http://www.nxzfw.gov.cn/contents/YASF/2022/06/300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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