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法治内参! 人员查询 车辆查询 调研选题 地方中心 介绍信查询
当前所在:首页 > 大家说法 > 妻子离婚“冷静期”遭家暴 彭阳县法院发出“保护令”

妻子离婚“冷静期”遭家暴 彭阳县法院发出“保护令”

发布时间:2022-06-21 00:06:11作者:佚名来源: 宁夏长安网

  “感谢法院及时签发人身保护,有法律保护我就放心了。”近日,彭阳县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对象为离婚登记“冷静期”被丈夫家暴的妇女李某。

  申请人李某与被申请人陈某系夫妻关系。4月25日,双方因感情不和到彭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期间,因财产分割问题发生口角,陈某将李某拽倒在地,并朝李某脸部踩踏。彭阳县公安局白阳派出所出警后,就陈某的上述违法行为给予其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李某随后以陈某对其纠缠并实施家庭暴力为由向法院请求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并禁止陈某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及骚扰。

  案件受理后,彭阳县法院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前往派出所调取相关案卷材料,并立即联系李某了解事发经过,叮嘱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再次遭受伤害。查明李某确实遭受家庭暴力后,该院立即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书,禁止被申请人陈某对申请人李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陈某骚扰申请人李某。送达时,承办法官告知陈某,若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将面临严厉的司法处罚。随后,承办法官将该裁定书送达社区居委会、辖区派出所、民政部门、妇联等有关单位,分别向签收人说明具体情况,希望各有关单位依照裁定书确定的内容配合法院工作,阻止或防范李某受到侵害,全力保护李某人身安全。

  (宁夏法治报记者 马琳 通讯员 白昊)


原文链接:http://www.nxzfw.gov.cn/contents/YASF/2022/05/2956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内参 fznc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