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及时签发人身保护,有法律保护我就放心了。”近日,彭阳县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对象为离婚登记“冷静期”被丈夫家暴的妇女李某。
申请人李某与被申请人陈某系夫妻关系。4月25日,双方因感情不和到彭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期间,因财产分割问题发生口角,陈某将李某拽倒在地,并朝李某脸部踩踏。彭阳县公安局白阳派出所出警后,就陈某的上述违法行为给予其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李某随后以陈某对其纠缠并实施家庭暴力为由向法院请求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并禁止陈某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及骚扰。
案件受理后,彭阳县法院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前往派出所调取相关案卷材料,并立即联系李某了解事发经过,叮嘱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再次遭受伤害。查明李某确实遭受家庭暴力后,该院立即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书,禁止被申请人陈某对申请人李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陈某骚扰申请人李某。送达时,承办法官告知陈某,若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将面临严厉的司法处罚。随后,承办法官将该裁定书送达社区居委会、辖区派出所、民政部门、妇联等有关单位,分别向签收人说明具体情况,希望各有关单位依照裁定书确定的内容配合法院工作,阻止或防范李某受到侵害,全力保护李某人身安全。
(宁夏法治报记者 马琳 通讯员 白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