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树立正确的环境保护观念,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加大宣传力度,为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近日,长春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于立丹带领行政审判团队全体干警来到中韩国际合作示范区长德街道办事处,开展了普法宣传活动。
法官们拿着编印的宣传单向前来咨询的市民宣讲新颁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知识和环境保护、环境污染的案例,耐心解答现场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号召群众共同履行环保责任,从身边小事做起,践行绿色生活。
通过此次环境保护宣传,普及了环保法律知识,提高了群众的环保意识,推动全民增强“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法治意识,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为环境保护和文明长春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
今后,新区法院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宣传培训,强化部门协调和工作衔接,督促新区各行政单位以案例实践为抓手,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落地、同筑生态文明之基、同走绿色发展之路,增强环保意识、生态意识,把保护生态文明的接力棒传递下去,引领更多人热爱自然、融入自然、敬畏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