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砀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案。任某是家乡远近闻名的“媒婆”,为大龄青年介绍越南媳妇,并组织多人出国相亲,从中赚取介绍费。这一行为触犯了刑律,被法院以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件详情
2019年3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任某先后组织4名老乡到越南相亲,要求上述人员以旅游的名义到砀山县公安局办理护照,后其联系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当地的签证代办人员以商务或旅游名义为上述四人办理了出境签证。任某分别于2019年3月12日、5月21日、8月10日、11月11日持骗取的出入境证件带领4人5次赴越南相亲,并联系越南境内媒人负责接待,安排住宿及相亲等事宜,并带回3名越南女子分别与3名砀山老乡结婚,后因1名越南女子离家偷跑而案发。
法院审理认为,使用以虚假的出入境事由骗取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系刑法第六章第三节规定的“偷越国(边)境”行为,任某的行为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鉴于其自首、认罪认罚,赔偿涉案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参与跨国相亲风险很高,极易导致人财两空,而组织跨国相亲活动的“媒婆”更有可能触犯多种法律。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发布《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明令禁止任何人采取欺骗手段或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从事涉外婚姻介绍的单位和以营利为目的从事这种婚姻介绍的个人,一经发现,由民政部门会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没收非法所得并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且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