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都会老,人人需养老。当犯罪分子将黑手伸向老年人,惦记上了“养老钱”,送盆、送挂面,小恩小惠的背后是黑暗的深渊。我们,怎能袖手旁观!
“高额回报”陷阱案
近日,科尔沁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郑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2016年8月,郑某某经人介绍,任“老妈乐”公司通辽市科尔沁区分店副店长。在未获取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情况下,郑某某通过组织公开课、发传单等方式。宣传“老妈乐”公司在全国有多家养老基地、大型超市及酒店,办理会员将享受高额返利、获赠礼品及免费旅游等为诱饵,吸引中老年人投资入会。若想成为翡翠会员需一次性消费25800元,但能获得64000余元的消费券,消费券可以兑换床垫、保健品、化妆品等。
科尔沁区辖区内近百名老人在郑某某的蛊惑下,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向亲戚、朋友、邻居甚至病友之间传播“老妈乐”的好处。前期的高额回报更是刺激老人们纷纷“慷慨解囊”,更有甚者“投资”百万。2017年10月,沈阳“老妈乐”总公司不再提供分红返现,但郑某某等人依然以原有模式吸收老人“投资”,非法吸收金额达88万余元。截至案发,通辽地区六个“老妈乐”分店共有会员800至900人,仅郑某某分店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1015余万元。
法官提醒
不法分子通常打着投资、入会等名义,承诺高额回报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此类陷阱存在高额利息无法兑现,资金安全无法保障等巨大风险。公司或企业承诺的高额利息主要来源于老年人缴纳的费用,属于拆东墙补西墙。
这份防骗指南速递
给家里的老年人!
诈骗名目花样多 不贪不信不出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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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要提醒大家:多关心、陪伴老人,多向他们开展防诈宣传,提高老年人的防诈骗意识,共同守护夕阳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