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你当时为何要放火?”被告人钟某:“我和丈夫结婚七年来,丈夫好吃懒做,现在老是和我吵架,我想起我为家里添置了不少家具,我想不通,还不如烧光,一气之下就点燃了窗帘,也没有考虑到后果。”
钟某与杨某系重组家庭。2022年1月,钟某因家庭纠纷与杨某发生矛盾,钟某扬言欲服老鼠药自杀,买来老鼠药后被杨某抢走,后被出警民警制止。当日12时许,钟某趁杨某做午饭之际,用打火机将自家住宅二楼客厅及房间内的窗帘点燃,二楼客厅和房间着了大火,整个房子弥漫浓烟,后消防人员将火扑灭。此次火灾导致被害人杨某住宅二楼部分家具大面积烧毁,并危及旁边连栋房屋。
【法院判决】
醴陵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故意在居民楼纵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被告人钟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对于你妻子放火烧屋的行为,你有何想法?”
被害人杨某:“我妻子也是一时冲动,我对她放火的行为表示谅解,不要求她赔偿我的损失,我的想法就是请求从轻处理我妻子,我不想她坐牢。”
【法官提醒】
放火罪是指故意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夫妻吵架本为常见,静下心来,理智沟通,才能解决问题,维护家庭和睦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烧自己家的东西,危及公众安全,同样构成违法犯罪!一时冲动造成的火灾,即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同样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广大群众要遵纪守法,切勿以身试法,让自己身陷囹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