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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审结一起合同诈骗案

发布时间:2022-06-15 10:53:20作者:佚名来源: 福建法院网

  厦门一男子以帮助老人偿还房屋抵押贷款为由,将老人用于接收首付款的银行卡放在自己手上,并谎称银行卡会由其所在公司统一保管,而后私自将卡里的首付款取出用于自己的消费。日前,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合同诈骗案。

  年近七旬的王大爷退休后就一直独自生活,在厦门其名下有一套唯一住房。因急需资金周转,王大爷委托某房产中介公司经理张某居间出售该套房产。然而,张某却在王大爷和买家林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另外一家房地产公司的名义,与二人签订了《房产买卖协议》。

  签约过程中,张某以帮助王大爷偿还该房屋设定的抵押贷款为由,提议将用于接收首付款的银行卡交给自己,并谎称银行卡会由其所在公司统一保管。

  王大爷虽心生疑虑,但在张某一番劝说后,也就相信了张某的话,同意将售房、偿还贷款、过户等相关事项全部委托给张某办理。签约时,除张某外,没有其他该房产中介公司的员工在场。签约后,张某又编造了一个新的谎言,获取王大爷收取房款的银行卡及密码。

  林某依约支付购房款后,房屋顺利过户到林某名下。而张某却私吞了王大爷银行卡里六十余万元的售房款,用于个人消费、赌博等。王大爷发现被骗后心急如焚,立即报警。

  经查,张某赌博成性,欠下了不少高利贷。迫于经济压力,能说会道的他利用工作上的便利,以及王大爷年纪大警惕心不强的弱点动起了歪脑筋。

  最终,思明区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责令张某退赔被害人王大爷的经济损失人民币近60万元。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因张某名下无多少财产,经法院多方努力后仅执行到部分金额。后王大爷又起诉该房产中介公司要求索赔,最终法院判决房产中介公司向王大爷赔偿30%的损失。目前,该部分赔偿已执行到位,最大限度为老人挽回了损失。

  法官提醒:

  1、在房屋买卖居间交易过程中,要对房产中介公司的资质进行核实,建议找信誉程度高的大公司进行居间委托。

  2、签订合同时,建议在房产中介公司的正规办公场所进行,且有二名以上的房产中介公司员工在场见证,并查看员工的工作牌,确认员工是公司的在职人员。

  3、仔细查看签订合同的主体,对居间方的公章进行核对,若与房产中介公司的名称不一致,不予签订合同,并向房产中介公司核实确认。

  4、通过合同上约定的房产中介公司的对公账户支付相关款项,不轻信他人,不将个人银行卡及密码交由他人保管、支配。

  


原文链接:http://f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6/id/673592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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