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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民为中心彰显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价值追求

发布时间:2022-03-27 01:44:02作者:佚名来源: 陕西省司法厅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杜洋

  “法律援助法的出台,第一次将法律援助立法上升到国家立法层面,具有里程碑意义。”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党委书记车捷对《法治日报》记者说。

  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并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意味着法律援助工作翻开了新篇章。

  近日,多名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为法律援助法的实施“点赞”,并对其实施提出建议和期许。

  以人民为中心应援尽援

  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法律援助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也是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法律。

  “法律援助法确立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法律原则,出台和实施该法有利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得到平等实现,维护经济困难群众和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必将有力地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宪法的权威。”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说。

  去年以来,广东省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律师积极学习贯彻法律援助法,举办相关培训,开展微信公众号专项答题,组织评选“广东省2021年民事、刑事法律援助十大典型案例”,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等工作,深入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法律援助工作的良好氛围。

  车捷介绍说,法律援助法实施后,江苏省相关部门迅速落实法律相关规定,取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改为申请人说明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并实行承诺,以便民减证来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法律原则。

  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和派出所指导支队副支队长、三桥派出所副所长杨蓉对记者说,在法律援助法实施后,山西省根据工作需要,在乡镇、村居等基层单位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联络点,就近受理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提升援助能力,并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援助质量。

  “法律援助机构还大力加强与教委、工会、妇联、残联等部门的联动协作,大力加强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完善服务标准,形成工作合力,实现资源整合,优势互补,畅通法律援助渠道。”杨蓉说。

  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主任杨玉芙律师认为,法律援助法的出台实现了公民平等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对于推动“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得以实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法,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体现。”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师行业党委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监事长吕红兵说。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公安厅物证鉴定管理处副处长陈林认为,法律援助法的颁布实施将人民群众享受公共法律服务的权利提升到了法律保护层面,表明了党和国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决心。

  积极履行律师法援义务

  “律师是司法实践的重要参与者,在积极参与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和值班律师工作中,我们通过为刑事案件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帮助,促进司法公正,维护法律权威,让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更有信心。”车捷说,要始终把人民群众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民之所忧必念之、民之所盼必行之,围绕就业、环境、养老、医疗等民生关切,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吕红兵也认为,法律援助法的实施,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和保障,从而体现人民律师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追求。

  “拿我自己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来说,我们将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和提供律师公益法律服务作为新律师培训的入门课。一方面,从律师职业道德的角度、从法律援助义务和社会责任的角度进行教育;另一方面,对新律师进行法律援助和公益法律服务的业务知识培训。”吕红兵说,今年春节期间由年轻律师自编自演,推出的11幕话剧《代理人》,生动演绎老律师曾经为受害者家属无偿代理的“老虎吃人案”,让年轻律师在润物细无声中体会并传承老律师的人民情怀。

  吕红兵表示,切实履行律师法和法律援助法规定的义务,践行人民律师履行社会责任的价值追求,从而实现自己的职业价值与人生价值。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法律援助工作会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全国政协委员、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袁爱平律师认为,律师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宗旨,恪守职业道德,提供符合标准的专业服务,切实保障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完善措施提高服务质量

  法律援助是无偿的,并不意味着可以降低法律援助服务标准。那么,如何确保法律援助的质量和效果呢?

  “绝对不能走形式!”袁爱平对记者着重强调。

  “根据法律援助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七条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法律援助人员支付法律援助补贴。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法律援助服务的监督,制定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标准,通过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定期进行质量考核。”陈林认为,法律援助补贴标准要在一定程度上体现法律援助人员的付出,这样有助于提升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的积极性。

  车捷认为,要依法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依法拓展法律援助服务领域、服务内容和服务形式,继续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以“普惠均等优质高效”为目标,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增强困难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

  在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实施方面,杨玉芙认为,法律援助机构要履行好法定职责,把好法律援助条件的审查关,确保符合法援条件的群众及时得到法律援助。“要坚决防止不符合法援条件的人违法滥用法律援助资源,造成新的社会不公平。”

  陈林建议,政府相关部门要将法律援助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法律援助专门基金,通过引导社会捐助扩大基金池。同时,建立对提供法律援助捐赠的相关人士和企业税收优惠制度,落实法律援助补贴免税的规定,激励更多高水平法律人才参与法律援助事业,从而提高法律援助的有效性。


原文链接:http://sft.shaanxi.gov.cn/yw/hydt/554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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